中新经纬8月5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易资配,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起草说明显示易资配,《规定》主要内容共34条,5个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权限。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不同数量门店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易资配,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管理。
二是明确总部风险管控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应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总部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应覆盖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门店应及时报送存在的问题,形成系统闭环。
三是明确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
四是明确相应管理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当加强采购管理、配送管理、投诉处置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高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五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采购和配送管理易资配,总部转嫁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中新经纬APP)